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聊城:已婚男子与人同居获刑十个月
作者:杨子兴 律师  时间:2014年06月10日
聊城:已婚男子与人同居获刑十个月

  中年男子许某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子,近日,经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十个月。
  许某与马某于1995年登记结婚,婚后生一女一子,许某甲自2007年冬季,在未解除与马某婚姻关系的情况下,多次长时间离家外出,分别在茌平县、东昌府区及阳谷县的宾馆等地,与乔某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,并于2011年生育一子。2013马某以许某涉嫌重婚罪向公安机关报案,同年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。
  法院审理认为,许某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,并生有一子,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,故作出以上判决。